“廠家能標注化妝品成分當然是件好事,今后至少不能在成分和功效上‘蒙混過關’了。”在一家超市挑選洗面奶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專業正規的成分,將使消費者購物更加“明明白白”。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規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報檢,并在境內銷售 的國產和進口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產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稱,這個范疇包括屬于化妝品定義的護膚、彩妝、洗發、護發、染發、燙發、頭 發定型、香氛、沐浴、洗手液等產品。
今天上午,記者在數家大型超市和商場發現,大部分護膚品仍未明確標明產品內所含成分,一款去屑產 品,成分一欄仍標注為“活性成分:片晶狀、ZPT”,并未列出所有成分。質檢主任告訴記者:“雖然國家已明文規定化妝品要標明產品成分,但6月17日前生 產的化妝品,可銷售到產品保質期結束。”據了解,化妝品保質期一般是2至3年。
不少大牌護膚品都已經在外包裝上貼上了新標注,如一款水 份緣舒緩精華,在外包裝上重新貼了標簽,成分一欄詳細標注了近40種成分。不過,數位打算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根本沒留意這一欄,而是直接下單。一位消費者表 示,自己對于熊果苷、玻尿酸這類專業名詞根本看不懂,所以購買化妝品還是選擇自己信任的品牌。不過,不少“學究派”消費者表示,有些成分可能會導致皮膚過 敏,廠家將成分標注出來,今后也可以留心一下。
“化妝品要標注全成分是件好事,但能否給我們集體掃盲一下啊。”在杭城一家超市,一位消費者提了一個建設性的建議,她建議有關部門開設相關網站或者印制一些冊子,方便更多的消費者去了解成分,購買真正合適的產品。